什么样的商标不可以注册

| 序号 | 类别 | 关键词 | 拓展关联词 |
|---|---|---|---|
| 1 | 通用名称 | 通用名称商标 | 行业通用名称、商品通用名称、服务通用名称 |
| 2 | 缺乏显著性 | 缺乏显著性商标 | 固有显著性缺乏、获得显著性不足 |
| 3 | 不良影响 | 具有不良影响商标 | 有害于道德风尚、产生消极社会影响、损害宗教感情 |
| 4 | 相同近似 | 与在先商标相同近似 | 相同商标、近似商标、混淆可能性 |
| 5 | 官方标志 | 同官方标志相同近似 | 国旗、国徽、军旗、官方检验印记 |
- 通用名称:商标需要具备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,而通用名称是某一行业内对商品或服务的通常称呼,不具备显著性。例如,“苹果”作为水果的通用名称,不能被某一苹果销售商注册为商标独占使用。若允许通用名称注册,会妨碍同行业其他经营者的正常使用,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。但如果通用名称经过长期使用获得了第二含义,具备了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,则有可能被注册。比如“优盘”曾是通用名称,后经权利人的大量使用和宣传,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显著性,可作为商标注册。
- 缺乏显著性:除了通用名称外,一些描述性词汇、过于简单或复杂的标志等也可能因缺乏显著性而不能注册。像“柔软”用于毛巾类商品,仅仅描述了毛巾的特性,消费者难以据此识别商品来源。还有过于简单的线条、几何图形,如果没有经过特殊设计,也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的作用。不过,缺乏固有显著性的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,并便于识别的,可以作为商标注册。例如,“五粮液”原本描述了酒的原料,但通过长期使用和宣传,成为了具有高度显著性的商标。
- 不良影响:商标的使用不能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。比如,含有暴力、色情、歧视性内容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。“纳粹”相关标志,因其代表着极端邪恶和反人类的思想,若作为商标会产生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。此外,损害宗教感情、民族感情的标志也不可注册,像以不恰当方式使用宗教圣物、宗教人物形象等作为商标,会伤害信教群众的感情,引发社会问题。
- 相同近似:为了保护在先商标权人的利益,避免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,与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一般不能注册。在判断相同近似时,会考虑商标的音、形、义等方面。例如,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,“康帅傅”与“康师傅”商标近似,易使消费者误认为二者存在关联,因此“康帅傅”不能注册。判断是否造成混淆可能性还会考虑商品或服务的类似程度、商标的知名度等因素。
- 同官方标志相同近似: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、国旗、国徽、国歌、军旗、军徽、军歌、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,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、标志、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、图形相同的标志,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。这是维护国家尊严和官方权威性的需要。同时,同外国的国家名称、国旗、国徽、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一般也不能注册,除非经该国政府同意等特殊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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